法律沒有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如何產生作出規定,許多省級鄉鎮人大工作地方性法規,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設立議案審查委員會產生程序作出以下規定。
1.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預備會議,通過議案審查委員會人員名單。
2.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議案審查委員會人員名單,在主席團領導下工作。議案審查委員會任期同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即行使職權至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為止。
以上內容說明,一些省級鄉鎮人大工作地方性法規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的產生時間規定是不同的。
1.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預備會議,通過議案審查委員會人員名單。也就是說,鄉鎮人代會每次會議的預備會議,產生本次人代會的議案審查委員會。那么,其工作時間就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本次人代會結束,本次會議產生的議案審查委員會隨之解散。下次人代會會議召開預備會議時,再通過下次會議期間的議案審查委員會,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鄉鎮人代會每次會議都需要通過議案審查委員會名單。這個議案審查委員會工作期限是一次鄉鎮人代會會議期間。那么在工作實踐中是否鄉鎮人代會每次會議必須產生議案審查委員會,這需要根據鄉鎮人代會的議程而定。我們知道,鄉鎮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經常變動,這樣,就需要召開鄉鎮人代會,完成必要的變動程序。所以,有時候,鄉鎮人代會的議程只有一項,就是鄉鎮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辭職或者選舉,沒有代表提出議案的議程,當然這次鄉鎮人代會就不需要產生議案審查委員會。
2.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議案審查委員會人員名單,在主席團領導下工作。議案審查委員會任期同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即行使職權至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為止。這就是說,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議案審查委員會人員名單以后,議案審查委員會在主席團領導下工作,每次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議案審查委員會都要履行職責。議案審查委員會任期同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即行使職權至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為止。這個議案審查委員會工作期限是一屆,即五年。下一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再產生新的一屆議案審查委員會。這樣,鄉鎮人大代表議案審查委員會就不再是每次會議設立一次,而是在每屆人代會第一次會議產生以后,可以在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內繼續工作。議案審查委員會成員每次會議時可以做個別調整。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