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濕地保護法即將實施之際召開這次會議,目的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總書記關于濕地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這部法律宣傳好、貫徹好、實施好。剛才,9位與會同志作了發言,大家緊扣濕地保護法的貫徹實施和宣傳普及,結合各自工作職責談了意見建議,講得都很好。
濕地是重要生態系統,發揮著涵養水源、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等生態功能,與人類生存發展息息相關,被喻為“地球之腎”。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濕地保護和修復工作,把濕地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作出一系列強化保護修復、加強制度建設的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多個重要會議、重要場合、考察視察中就濕地保護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2013年12月,總書記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指出,稻田、麥浪、青紗帳、濕地都可以成為城市風景。2014年3月,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上強調,湖泊濕地是“地球之腎”,我國湖泊濕地大量減少,再不“補腎”,我們還能撐多少年呢?要采取硬措施,制止繼續圍墾占用湖泊濕地的行為,對有條件恢復的湖泊濕地要退耕還湖還濕。2015年8月,總書記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要堅持生態保護第一,采取綜合舉措,加大對青藏高原空氣污染源、土地荒漠化的控制和治理,加大草地、濕地、天然林保護力度。2016年3月,總書記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黑龍江代表團審議,在聽到扎龍、三江、珍寶島等濕地成為旅游熱點時強調,一定要保護好濕地。11月,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時強調,建立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事關國家生態安全。要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理,嚴格濕地用途監管,推進退化濕地修復,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2017年4月,總書記在考察廣西北海金灣紅樹林濕地和南寧那考河濕地公園時強調,要做好珍稀植物的研究和保護,把海洋生物多樣性濕地生態區域建設好,一定要尊重科學、落實責任,把紅樹林保護好。2018年4月,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強調,抓濕地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時有沒有先從生態系統整體性特別是從江湖關系的角度出發,從源頭上查找原因,系統設計方案后再實施治理措施。2019年1月,總書記在京津冀考察時指出,白洋淀的污染十分嚴重,腎功能都要衰竭了,一直在透析。2020年3月,總書記在考察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時強調,要堅定不移把保護擺在第一位,盡最大努力保持濕地生態和水環境。8月,總書記在考察安徽肥東縣十八聯圩生態濕地時強調,要堅持濕地蓄洪區的定位和規劃,盡快恢復生態濕地蓄洪區的行蓄洪功能和生態保護功能。2021年3月,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時強調,要提升生態碳匯能力,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有效發揮森林、草原、濕地、海洋、土壤、凍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10月,總書記在黃河入海口考察時強調,不能讓濕地受到污染,也不能打獵、設網捕鳥。總書記的這些重要講話、重要論述,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理論上的發展創新,是思想上的科學指導,是工作上的具體要求。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將濕地保護法列入常委會立法規劃,由全國人大環資委牽頭組織起草。這項工作抓得很緊,在各方面有力支持配合下,常委會一年時間里連續進行3次審議,于去年12月審議通過濕地保護法,將于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應該說,這部法律的制定是高效率的,各方面都反映法律是高質量的。我們要推動各方面和全社會認真學習宣傳這部法律,充分認識制定和實施濕地保護法的重要意義:這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濕地保護法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充分體現到制度設計、措施規定上,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把科學保護濕地的理念原則和有益做法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這是推進新時代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法治保障。針對過去存在的濕地保護“無法可依”、“管不了”、“管不好”的問題,法律確立了“保護優先、嚴格管理、系統治理、科學修復、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則,建立了覆蓋全面、體系協調、功能完備的濕地保護法律制度,引領我國濕地保護工作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這是健全完善我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舉措。濕地與森林、海洋并列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我國在森林、海洋方面已經出臺了專門法律。濕地保護法的出臺,填補了我國生態系統立法空白,豐富完善了我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這是我國引領全球生態治理、彰顯大國責任擔當的重要法治實踐。今年是我國加入《濕地公約》30周年,將在武漢舉辦第十四屆濕地公約締約方大會。濕地保護法在這個時間節點施行,對于我國全面履行《濕地公約》,彰顯大國擔當,具有重要標志意義。
濕地保護法是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共7章65條,立足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保護修復,確立了濕地保護管理頂層設計的“四梁八柱”。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法律規定,用法治方式為濕地保護修復工作“保駕護航”,推動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
第一,嚴格落實濕地分級管理及名錄制度,依法壓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保護濕地的主體責任。法律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重要濕地依法劃入生態紅線,明確了各類濕地名錄及范圍的發布主體。名錄是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和法律貫徹實施的基本依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方都要依法做好濕地名錄認定工作,規范名錄發布程序和內容,合理劃定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濕地范圍,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濕地分級保護體系。同時,對劃入生態紅線的重要濕地,要依法加大保護力度。法律規定了濕地資源調查評價制度,目前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已經公布,全國林草濕調查監測工作正在展開,要抓緊推進相關工作,及時公布調查監測數據,為各地區各部門制定規劃名錄、開展保護工作提供基礎支撐。
第二,完善落實有關保護和利用的制度,推動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法律第三章對“濕地保護和利用”作出了專門規定。這一章的14個條文,主要是講如何保護。當然,強調保護不是說不能利用,而是利用必須符合濕地保護要求,是在保護前提下的科學合理利用。在法律實施過程中,要始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因地制宜、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濕地,堅決糾正過去追求高強度物質輸出、以土地開墾為主的利用方式,實現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雙贏”,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我們這方面已經有了許多好的做法和實踐,比如珠三角的基塘、三江平原的“葦—稻—蟹/魚”等生態產業,還有一些地方搞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生態教育,實現了生態、經濟、民生三本賬的平衡。習近平總書記在杭州考察西溪濕地時講過“四個不能”:“發展旅游不能犧牲生態環境,不能搞過度商業化開發,不能搞一些影響生態環境的建筑,更不能搞私人會所,讓公園成為人民群眾共享的綠色空間”,這些要求把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形象具體地說明白了。“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了“濕地保護率要提高到55%”的硬指標,要通過貫徹實施濕地保護法,推動如期實現這一目標。
第三,認真抓好濕地修復制度的落實,確保濕地修復更加科學有效。濕地保護法明確了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濕地修復原則,就是強調自然恢復,減少人工修復,即使必須采取人工修復的,也一定要講科學。去年,我們在陜西漢中執法檢查時,參觀了一段漢江邊上的濕地公園,基本上保持了濕地原貌,人工痕跡很少,老百姓都很喜歡這樣的環境。但也要看到,有的地方把濕地修復搞成旅游工程建設,表面上是濕地修復,實際上是破壞濕地與加劇濕地退化。有的說是退耕還濕,實際上是占用耕地建設人工濕地,搞人工景點。在審議時,好幾位委員都反映過這類問題。在法律實施中,對此要高度警惕。濕地修復一定要經過科學論證,重要濕地要依法編制濕地修復方案,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方案進行修復,并依法公開修復情況。
第四,搞好法律配套銜接,織密扎牢濕地保護的“制度網”。濕地保護法是濕地保護領域的基礎性、統領性法律,其條款設置和制度設計側重于對重要濕地的保護修復。實施好這部法律,需要相關配套法規、制度機制予以支撐,把法律規定落細落實。比如,濕地總量管控目標、濕地保護規劃、監測評估、信息發布和共享等,都要求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完善相關法規和標準。同時,法律賦予省(區、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濕地保護具體辦法的權力,給地方立法預留了空間。目前,全國有28個省(區、市)出臺了濕地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要與濕地保護法對標對表,及時開展制定修訂工作,按照小切口、精細化的原則,對省級重要濕地、一般濕地制定符合實際的保護措施。
第五,全面落實政府法定職責,形成一體推進、合力保護濕地的工作格局。濕地保護是系統工程、復雜工程、長期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各個層級,必須各部門齊心協力,才能確保法律落地見效。濕地保護法明確了濕地保護的管理體制,國家林草主管部門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擬定、濕地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自然資源、水利、住建、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承擔濕地保護、修復、管理有關工作。剛才各部門的同志都談了認識理解和工作打算。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對照法律規定,認真梳理各自的法定職責,涉及哪幾條哪幾款,都要理清楚、搞明白,一項一項扎實推進。
第六,全面加強執法司法力度,切實增強法律的剛性和權威。濕地保護法對執法主體、監管措施及行政相對人的配合義務等作出明確規定,將濕地保護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綜合績效評價內容。法律責任一章12個條文,涵蓋了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法律責任,違法占用重要濕地、違法開墾填埋自然濕地、破壞紅樹林、違法開采泥炭、未編制修復方案或未按方案修復等多種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得十分全面嚴格具體。其中對破壞濕地行為的處罰標準,考量了濕地資源價值和生態價值,規定得更加嚴厲。各級執法司法機關要綜合采取檢查、審計、約談、行政處罰、公益訴訟、民事賠償、刑事處罰等多種方式,切實加大執法司法工作力度,讓嚴格的法律責任落到實處。
第七,認真做好法律宣傳解讀工作,凝聚全社會珍愛濕地、保護濕地的共識。濕地保護法專業性比較強,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要開展法律培訓,確保執法司法人員對新的法律制度和規定把握準確、執行到位。要組織有關部門、人大代表、專家學者、環保工作者圍繞法律重要制度、重點內容開展解讀闡釋,作有針對性地宣講。要把濕地保護日、濕地保護宣傳周、愛鳥周等載體利用好,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多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生動具體的事例,增強有關部門和全社會依法保護濕地的意識和責任。承辦《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也是對外宣介中國法治經驗的重要契機,要提前謀劃、周密安排,講好濕地保護的中國故事。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