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歷史將銘記這一刻——2011年3月10日上午,北京人民大會堂,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莊重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
回望歷史,40年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鮮明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方針,由此,我國民主法治建設踏上了新的歷史征程。40年來,改革開放與依法治國相輔相成、協同推進,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歷史性成就。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承擔著立法、監督等法定職責,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使命重大、作用重要。截至目前,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共269部,行政法規700多件、地方性法規12000余件;全國人大常委會累計檢查百余部法律的實施情況,共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300多個。
“改革開放40年來,在黨中央堅強有力的領導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全面擔負起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把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作為重要任務,通過制定修改法律、組織實施監督等工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重要貢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主任宋銳如是說。
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并不斷發展完善
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40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歷經了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
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正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和選舉法、地方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7部重要法律。一次會議通過7部法律,這在人大歷史上是很少有的,由此拉開了新時期立法工作的序幕。隨后,1982年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這是新時期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總章程,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總依據。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中期,適應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我國經濟、民商等各領域立法加快推進——六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37件,其中有關經濟方面的法律22件、有關對外開放的法律10件;七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有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法律21件,出臺了一批對改革開放具有重大影響的法律;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對現行憲法作出第二次修改,確定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并制定了一批經濟和民商事法律。
上世紀九十年代后期到2010年,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一目標接續努力,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立法工作。至2003年3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到2010年底,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立法工作又開拓出了新的局面。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工作呈現數量多、分量重、節奏快、效果好的特點。以立法引領、保障和推動重大改革舉措實施,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人大立法工作的一大時代特色。比如,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作出21件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為改革先行先試提供法律支撐;通過15個統籌修改法律的決定,涉及修改法律95件次,持續推進行政審批、職業資格認定等方面改革。
黨的十九大提出“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今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高票通過憲法修正案,將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這次修改是對現行憲法的第5次修改,是黨中央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領導立法的一次生動實踐,在我國法治建設進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宋銳說。
履行法定監督職責保證憲法和法律全面有效實施
改革開放40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和實施,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全面擔負起法定監督職責,監督工作思路、內容、方式和機制等方面取得新發展,有力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保證憲法和法律全面有效實施,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法律實施和‘一府一委兩院’工作,就是履行法定職權,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宋銳指出。
——堅持把保證法律有效實施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抓手
2015年6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向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由委員長親自主持執法檢查全體會議、親自帶隊并擔任執法檢查組組長,親自向常委會作報告,這是全國人大歷史上是首次。自此,委員長每年都會選擇一個執法檢查項目,擔任檢查組組長、帶隊赴地方檢查。
執法檢查作為法律監督的一種方式,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由地方人大創造的。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把這一監督方式制度化,1993年制定《關于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執法檢查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軌道。自1994年起,檢查每一部法律實施情況時,都由1位副委員長擔任檢查組組長。2006年監督法對執法檢查作出更為全面細化的規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的執法檢查項目增加到6個,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百余人次帶隊進行檢查,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近千人次參加。目前,執法檢查工作著力健全各項工作機制,探索形成包括選題、組織、報告、審議、整改、反饋6個環節的“全鏈條”工作流程,執法檢查的實效性、權威性不斷增強。
——依法監督“一府兩院”工作,推動改革開放重大舉措落實落地
2015年1月1日起,被稱為“長出牙齒”的新環保法開始施行。新環保法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目標完成情況。自2016年起,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安排聽取和審議國務院相關專項工作報告。
“一府兩院”向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成為人大經常性的監督工作。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上都會有這幾項重要日程——審議并批準“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年度計劃和年度預算等。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一步完善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機制。
除了執法檢查和聽取“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自2010年起,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探索開展專題詢問,迄今已采取分組會議、聯組會議等形式舉行20多次專題詢問。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研究提出《關于改進完善專題詢問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增強專題詢問的針對性、互動性和實效性。過去5年多來,時任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劉延東、汪洋等多次參加專題詢問會,國務院負責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共155人次參加,虛心聽取意見、認真回答詢問。
——創新發展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工作
2018年10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于2017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和《國務院關于2017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專項報告》。這是落實黨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決策部署,國務院首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家底”,向全體人民交出一份涵蓋各級各類國有資產的“明白賬”。
審查批準預算決算和監督預算執行,是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多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扎實做好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工作,不斷提升審查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以法治手段推動實施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推進政府全口徑預算審查監督,不斷創新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工作機制,提出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導意見,推進人大預算聯網監督。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2015年以來連續3年聽取和審議國務院整改情況報告。
——備案審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2017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暨2017年全國人大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專門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是全國人大歷史上的首次。
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司法解釋進行備案審查,是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責。據宋銳介紹,改革開放之初,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備案審查工作較為薄弱、幾近空白。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為備案審查工作機制化系統化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增設法規備案審查室。自2006年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兩高”報備的司法解釋進行逐件審查;自2010年起,對國務院報備的行政法規進行逐件審查,審查工作機制和能力不斷增強。數字顯示,2013年3月至201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接收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4778件。
推進法治宣傳教育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治理念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3月17日,北京人民大會堂,新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習近平進行了憲法宣誓。這是我國憲法宣誓制度實行以來首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舉行的憲法宣誓,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維護憲法權威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
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始終是我國法治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剛剛過去的12月4日,是我國的第五個國家憲法日。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議,以國家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規定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在一個有十幾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實現人人尊法、信法、守法,是一項長期艱巨的歷史任務。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是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據宋銳介紹,改革開放以來,自1985年起,我國先后出臺并實施7個五年普法規劃。六屆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每個五年普法規劃實施之際都作出有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同時聽取和審議有關普法決議實施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特別是2016年通過的“七五”普法決議,把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嚴格執法作為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提出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創新法治宣傳教育方式、健全普法責任制等務實舉措,為推動“七五”普法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伊始,栗戰書委員長出席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憲法座談會并講話,強調加強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是實施憲法的重要基礎,要在全社會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使全體人民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新時代,新征程。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實現良法善治,必須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自覺堅定“四個自信”,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強化人大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各項職能,持續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設,讓法治成為國家的核心競爭力,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
(責編: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