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議事規則的規定和實踐做法,審查和批準預算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一、常委會初步審查
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由常委會對政府準備提請大會審議的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進行初步審查,為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預算草案做準備。
初步審查的一般步驟是:
1、通報預算編制情況
在預算編制過程中,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財政經濟委員會通報預算編制的情況,主要是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與原則,預算年度收支政策的重大變化,以及預算編制的進度等情況,交換預算編制方面的意見。
2、開展前期審查工作
財政經濟委員會在聽取預算編制情況通報后、收到預算草案前,即可開展前期審查工作,主要是:(1)組織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對重點收支項目進行視察或調查,了解收入的主要來源和支出主要項目的經費需求情況;(2)及時了解部門或者單位的預算編制情況,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預算安排的意見;(3)對預算的專業性問題可以組織專題論證或者委托專門機構進行論證,必要時可以組織聽證;(4)聽取審計部門的意見;(5)征詢有關專家、學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見。
3、進行初步審查
根據預算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政府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三十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財政經濟委員會收到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后,即開展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的意見。初步審查的重點是縣本級預算草案或其主要內容,包括本級政府的一般預算收支、基金預算收支和預算外資金收支的計劃;有條件的地方還應當提供各部門的收支預算、按類別劃分的上級財政返還和對下級政府的財政補助支出情況。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時,可以要求財政部門到會介紹情況,進行說明和解釋。
4、提出初步審查報告
常委會全體會議或者分組會議對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進行初步審查后,財政經濟委員會應當根據會議審查的情況,代擬初步審查報告。初步審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對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評價;(2)對當年預算安排是否妥當的分析;(3)對本級政府預算是否批準的建議,對總預算的審議意見;(4)對預算執行措施提出的建議。初步審查報告經主任會議討論同意后,轉政府研究處理,并將研究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初步審查報告,可以于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由人大常委會送發人大代表,并印發大會負責預算審查的委員會。
二、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預算的程序是:
1、提出政府預算草案
政府應當在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的2—7天(有的規定在10天)前,將預算草案和報告的最后文本提交縣級人大常委會,由縣級人大常委會印發每一位人大代表。
政府除了應當提交《關于××縣××××年預算執行情況和××××(+1)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書面)外,還應當提交本年度預算草案和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其他表格,主要包括:(1)上一年縣級總預算、縣本級預算的收入執行表、支出執行表;(2)上一年全縣、縣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執行表、支出執行表;(3)當年全縣總預算、縣本級預算收入與支出表(草案);(4)當年全縣、縣本級政府性基金收入與支出表(草案);(5)當年縣本級各部門、單位綜合預算收支表(草案);(6)地方性法規或者其他規定應當提供的材料。預算草案不僅要反映當年收支情況,同時要包括上年結余、上級返還及專項補助和上下解繳收支情況,也就是所有政府可用財力和支出情況。一般情況下,有關預算執行和預算草案的報告、上一年和當年的分類級科目的總預算、本級預算的收支表(草案),是必須發放到每一位代表的。
預算報告的內容一般應當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一是上年度本級預算和總預算的執行情況、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不足;二是新年度本級預算和總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主要收入與支出的安排情況、編制的依據與特點,及預算收支主要變動情況;三是執行新年度預算的主要措施。
2、聽取預算報告
根據預算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地方各級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向大會作關于總預算草案和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的規定,縣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受本級政府的委托,向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作關于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草案的報告。
除主席團決定以書面進行報告之外,大會全體會議(一般安排在第一次全體會議或者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聽取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代表政府作關于預算的報告。
3、代表審查
大會全體會議聽取計劃報告后,各代表團召開代表團全體會議或者分組會議對預算報告和預算草案進行審查討論,必要時,主席團可以召開大會全體會議或者專題會議等方式,對預算報告和預算草案進行審查討論,提出意見。代表審查預算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員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人大代表對預算草案及其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審查下列內容:
(1)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是否符合本級人大預算決議的要求;
(2)預算安排是否符合預算法的規定;
(3)預算安排是否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實可行;
(4)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的預算安排是否適當;
(5)預算的編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預算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6)與預算有關重要事項的說明是否清晰。
4、財政經濟委員會審查
在各代表團審查的基礎上,財政經濟委員會應當舉行全體會議,根據代表們的審查意見,結合其他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的意見,對預算報告和預算草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報告。
財政經濟委員會對預算草案的審查,重點應把握以下主要內容:(1)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反映了本地經濟生活和社會發展的實際要求;(2)預算編制是否符合國家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體現了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3)預算收入的編制是否與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有無隱瞞、少列的情況;(4)預算支出的編制是否統籌兼顧、確保重點,是否貫徹了厲行節約的方針,對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在資金安排上是否恰當。
財政經濟委員會完成審查后,及時向大會主席團提出審查結果的報告,同時提出大會關于批準預算的決議草案建議稿。
審查結果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對上一年預算執行和落實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預算決議的情況作出評價;
(2)對本年度預算草案是否符合預算法的規定,是否可行作出評價;
(3)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草案和預算報告提出建議;
(4)對執行年度預算、改進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績效、加強預算監督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5、主席團審查
主席團召開全體會議,聽取財政經濟委員會作關于審查結果的報告,進行審查討論,并表決通過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和決議草案,印發大會。
6、表決批準預算決議
預算草案和報告經大會審查后,大會必須作出是否批準的決議。決議草案經主席團討論同意后,由各代表團進行審議,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決議草案進行必要的修改,提出決議草案表決稿,交付大會全體會議表決。決議交付表決時,先由大會工作人員宣讀決議草案,表決結果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7、公布批準預算決議
關于批準預算的決議經代表大會過半數通過后,由大會主席團發布公告予以公布。
實踐中,由于縣級人大會議大多在三、四月甚至更晚時間舉行,為了保證政府正常運作,預算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以前,政府可以先按上一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開支。預算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按批準的預算執行。
三、常委會決定預算部分調整的程序
根據預算法的規定,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在執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預算調整:
1、需要增加或者減少預算總支出的;
2、需要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
3、需要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的;
4、需要增加舉借債務數額的。
預算部分調整方案的提出和決定程序是:
1、提出預算調整方案
預算在執行中需要作部分變更的,人民政府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預算調整方案應當說明調整的原因,調整的主要收支科目及其金額,調整的依據與實現的措施。但在預算執行中,因上級政府返還或者給予補助而引起的本級預算收支變化,不屬于本級預算的調整,不報人大常委會決定,但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
2、決定預算部分調整
常委會決定預算部分調整的程序是:
(1)政府財政部門在編制調整方案時,應當及時向財政經濟委員會通報情況,進行溝通,并在本級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審查和批準預算調整方案的30日前,將預算調整初步方案送交財政經濟委員會征求意見。
財政經濟委員會初步審查的重點是:提出的調整內容是否屬于應當報請常委會決定的調整事項,提出調整的收支科目的執行情況與存在的困難,增加支出預算的科目是否必要與迫切等。
財政經濟委員會對預算調整方案進行初步審查后,應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的報告,對預算執行情況作出評價,對是否予以批準提出建議。
(2)主任會議聽取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初步審查報告,決定將預算部分調整方案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
(3)常委會全體會議聽取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作關于預算執行情況和部分調整方案的報告,并將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初步審查報告印發常委會會議。
(4)常委會會議可以采取全體會議或者分組會議的形式對預算部分調整方案和報告進行審查,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員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5)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預算部分調整方案經常委會會議審查后,根據會議的審查意見,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起草關于批準預算部分調整方案的決議草案,對審查意見作簡要概括,表明予以批準,并對嚴格執行預算提出要求。
(6)決議草案經主任會議討論同意后,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并根據會議審議意見,對決議草案作必要的修改,提出決議草案表決稿,提交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
(7)批準預算部分調整的決議經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后,由主任會議發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將決議和預算調整方案報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備案應當由常委會提出向代表大會報備案的函,并附決議和預算調整方案。
四、常委會審查和批準決算的程序
預算年度終結后,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本級政府及其各部門的決算草案,報縣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
常委會審查和批準決算的程序,主要是:
1.提出決算草案
預算年度終結后,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編制本級政府的決算草案,報縣級人民政府討論通過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
決算草案應當按照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所列科目編制,按預算數、調整或變更數以及實際執行數分別列出,變化較大的科目要作出說明。縣級人民政府向常委會提出決算草案時,應當同時提交關于決算草案的報告,以及審計機關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決算草案的報告應當載明預算執行情況,實現或未實現預算的主要原因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對審計工作報告提出的問題作出的說明,決算編制程序和上級批復結算的情況,政府認為應當說明或者人大常委會要求說明的其他事項。
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編制決算草案的過程中,應當及時向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通報情況,進行溝通。
2.進行初步審查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常委會舉行會議前的一定時間,向人大常委會提交決算草案、審計報告以及有關材料,由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對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前,應當先行聽取政府審計機關關于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的匯報和財政部門關于決算編制情況的匯報,而后分收支科目或者分預算部門對決算草案進行審查。初步審查的主要內容:一是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的情況;二是重大投資項目資金調整、預留專項配套資金、未列入預算的上年凈結余資金、當年超收資金、預備費、上級補助資金、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三是本級財政資產與負債情況;四是其他重要事項。
財政經濟委員會對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后,應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的報告。
3.列入會議議程
常委會主任會議聽取財政經濟委員會作關于決算初步審查報告后,決定將審查和批準決算草案、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
4.審查和批準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在全體會議上聽取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人作關于決算草案的報告、審計機關負責人作關于審計情況的報告、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人作關于決算草案的初審報告,然后由常委會全體會議或分組會議對決算草案進行審查。
根據預算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縣級人大常委會對本級決算草案,重點審查下列內容:
(一)預算收入情況;
(二)支出政策實施情況和重點支出、重大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
(三)結轉資金的使用情況;
(四)資金結余情況;
(五)本級預算調整及執行情況;
(六)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情況;
(七)經批準舉借債務的規模、結構、使用、償還等情況;
(八)本級預算周轉金規模和使用情況;
(九)本級預備費使用情況;
(十)超收收入安排情況,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規模和使用情況;
(十一)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決議落實情況;
(十二)其他與決算有關的重要情況。
常委會會議對決算草案進行審查時,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人或有關負責人員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在常委會會議審查的基礎上,財政經濟委員會根據會議的審查意見,起草批準決算的決議草案,經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后,印發會議審議,并根據會議審議意見,對決議草案進行適當修改,提出決議草案表決稿。
批準決算的決議草案表決稿經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后,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以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由主任會議發布公告予以公布。
(責編:高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