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是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的涉及本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組織和活動原則、自治機關的構成和職權等全面調整自治地方事務的綜合性法律規范。
自治條例一般包括:
(一)是序言或者總則。
(二)自治地方和自治機關。
(三)自治地方的經濟建設和財政管理。
(四)自治地方的教育、科學、文化和衛生事業。
(五)自治地方的民族關系、宗教事務等。
(責編: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