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預算草案的編制工作沿著兩條主線展開,即中央預算草案的編制和地方總預算草案的編制,最后由財政部匯總成完整的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國務院于規定的日期,向中央各部門和各省級政府下達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通知,提出編制預算草案的原則和要求。財政部根據國務院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編制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
第二,中央各部門根據國務院的通知和財政部的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具體情況,提出編制本部門預算草案的要求,具體布置所屬各單位編制預算草案,同時還要負責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草案的審核,并匯總編制本部門的預算草案,于每年規定的日期報財政部審核。
第三,各省級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指示和財政部的部署,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提出本行政區域編制預算草案的要求,層層下達;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審核本級各部門的預算草案,編制本級預算草案,匯總本級總預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審定后,按照規定期限報上一級政府;省級財政部門將匯總的本級總預算草案于規定的日期報財政部。
第四,財政部審核中央各部門的預算草案,編制中央預算草案,匯總地方總預算草案,匯編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責編: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