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系,及時聽取和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見和要求,為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提供支持和幫助,是各級人大常委會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的重要內容。
一、要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密切與人大代表聯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代表法明確規定,人大常委會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同本級人大代表保持聯系。加強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聯系,有利于代表知情知政,使代表能夠更好地了解、參與、監督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有利于豐富代表活動內容,拓寬代表發揮作用的渠道,增強代表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人大常委會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使國家權力機關立法、重大事項等,能夠更好地反映民情、順應民意。
二、要明確聯系內容,提高與人大代表聯系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從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實際需要看,人大常委會與人大代表聯系的主要內容是:
一是向代表通報人大常委會、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開展重要工作的情況;
二是圍繞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決定的重要議題,以及人大常委會、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開展的重點工作,征求和聽取代表意見;
三是了解代表對國家機關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和“一府一委兩院”貫徹實施法律法規情況的反映;
四是聽取代表對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是了解代表履行職責的情況,幫助代表解決履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要豐富聯系形式,把與人大代表的聯系落到實處。
加強人大常委會與人大代表的聯系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多種途徑進行。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向人大代表通報情況的制度。
2.邀請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和人大專門委員會會議。
3.堅持人大常委會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
4.堅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基層人大代表制度。
5.吸收更多的人大代表參加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6.聽取人大代表對辦理代表議案建議的意見。
7.建立走訪聯系人大代表制度。
8.做好人大代表來信來訪工作。
四、要落實工作職責,做好與人大代表聯系的服務工作。
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要結合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開展與代表的聯系。對聯系代表過程中代表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要認真記錄,及時整理,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法進行處理。
(責編: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