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第一部憲法
1954年9月20日下午,出席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1197名代表投票表決,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史稱“五四憲法”。
“五四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五四憲法”的制定,開啟了新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紀元。
第一個五年計劃和首次批準重大項目
1955年7月30日,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我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1953年—1957年)。這次會議還通過了關于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決議,批準國務院提出的綜合規劃的原則和基本內容,要求國務院采取措施,保證三門峽和劉家峽兩個水庫和水電站工程的及時施工。這是全國人大歷史上第一次審議和批準重大建設項目。
第一次在人民大會堂開會
1959年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之前,全國人大都沒有自己的會議場所。1958年夏天,為籌備慶祝新中國成立十周年,中央決定修建十大建筑,排在第一的就是人民大會堂。經過來自全國各地的建筑學家和建筑工人十個月的會戰,1959年9月24日,人民大會堂落成。1960年3月30日下午3點,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隆重召開。從此,全國人大開全體會議的地點定在了這里。
第一次完整提出“四個現代化”
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周恩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今后發展國民經濟的主要任務,總的來說,就是要在不太長的歷史時期內,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現代農業、現代工業、現代國防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社會主義強國,趕上和超過世界先進水平。這是我國首次完整提出“四個現代化”目標。
第一個省級人大常委會
我國各級人大一般一年只開一次會。1979年之前,地方各級人大沒有專門的常設機構,立法、監督、決定重大事項和人事任免等權力得不到及時行使。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正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和修改后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這一年的8月14日,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宣告成立,這是我國設立的首個省級人大常委會。
第一次舉行全國人代會記者招待會
1980年8月26日,在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召開之前舉行了全國人大歷史上首次記者招待會,大會副秘書長曾濤向中外記者介紹了大會議程草案。三十多年來,新聞發布會已經成為外界觀察中國全國人代會公開、透明舉行的一個重要窗口。
先后擔任過全國人代會發言人的有七人:曾濤、姚廣、周覺、曾建徽、姜恩柱、李肇星、傅瑩。其中,傅瑩是全國人代會歷史上首位女發言人。
第一次實行議案制度
從1983年6月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始,全國人大代表提案分開為代表議案與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簡稱代表建議)。
1982年通過的全國人大組織法明確規定: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屬于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同時,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
1983年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的數量是61件,其中作為議案處理件的為33件,作為建議處理件的為28件。
第一部二審通過的法律
1983年9月2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經過第二次審議,表決通過了海上交通安全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經過兩次審議頒布出臺的法律案。
過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沒有明確一定的審議程序,有些法律草案在常委會舉行會議的前一天才送來,就要求該次會議通過,常委會沒有時間進行認真研究與審議。這種情況一再發生,引起了彭真的注意。
1983年3月,彭真經過考慮,在委員長會議上提出: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法律草案,由委員長會議提出是否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意見,經常委會同意列入議程后,先在常委會會議上聽取法律草案的說明并進行初步審議,然后將法律草案交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提出修改建議;同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將法律草案和有關資料帶回,進行研究,在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委會會議,再對法律草案進行審議。委員長會議經過討論,大家表示贊成,于是印發了會議紀要,作為審議法律草案的程序。1987年制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寫進了這一條規定。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又進一步規定: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審議后再交付表決。我國的法律草案審議程序,經過了逐步完善的過程。
第一次掛牌辦公
1989年7月15日開始,一塊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字樣、由紫銅鑄成的牌子懸掛在人民大會堂南門外的圓柱上。這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第一次掛牌辦公。
第一個立法規劃
1991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1991年10月—1993年3月)》出臺,這是報經中央同意的第一個立法規劃。
早在1988年4月,萬里委員長在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要制定出一個五年立法規劃。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工作要點明確提出,立法工作要制定規劃,抓住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在這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提出了《關于五年立法規劃的初步設想》。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工作的初步嘗試。
第一次用電子表決器
1986年3月舉行的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首次采用電子表決器進行表決。電子表決器是不記名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通過按電子表決器,表達自己對法律案的意見,可以贊成、可以反對、也可以棄權。
從1990年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始,全國人代會也使用了電子表決器。計算機系統只對贊成、反對、棄權和未按表決器這四種結果進行數字疊加,僅需短短幾秒鐘,表決結果就會通過會場前方的兩個大電子屏顯示出來,大大提高了效率。
第一次法律草案網上征求意見
2005年6月26日至7月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物權法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會議結束后,從7月10日起,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物權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共有2249人在網上提出9605條意見。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在網上公布法律草案全文并向公眾征求意見。
第一次立法聽證會
2005年9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舉行立法聽證會。來自不同行業、收入水平各異、帶著各地口音的20名代表匯聚北京。他們每人分別在8分鐘內表達自己的看法,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提高個稅起征點的重要依據。
第一次專題詢問
2010年6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期間,結合聽取審議中央決算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首次開展專題詢問。專題詢問屬于詢問這一法定監督形式的范疇,但與以往開展的詢問相比,專題詢問準備充分、重點突出、組織嚴密,詢問和回答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
截至2014年6月,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選擇財政決算、國家糧食安全、保障性住房建設、傳染病防治工作等一批重大問題,結合聽取審議國務院有關專項工作報告,組織開展了12次專題詢問,共有217人次常委會組成人員累計提出300多個詢問問題。
第一次法律出臺前評估
2013年4月1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召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邀請了全國人大代表、有豐富經驗的旅游者、旅游企業經營者、專家學者等10名代表進行座談,請他們對旅游法出臺的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評估論證。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歷史上首次就法律案進行出臺前評估,與會代表暢所欲言,提出了大量寶貴意見。最終,旅游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高票通過,成為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并且贏得各界好評。
(責編: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