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以會議形式集體行使職權,要為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法開好會議做好準備和提供必要的服務和保障。
遇有代表資格變動情況需要報告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會議一般在常委會黨組會議、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之前召開,鄉鎮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會議一般在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召開,必要時也可以臨時召開。召開時間確定后,積極在會前做好準備工作,包括著手起草關于代表資格情況的報告稿和公告稿,并準備好所附的各種相關材料;為委員會主任委員準備有關代表資格變動情況的匯報或者簡要說明;及時向委員會組成人員發出“關于召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第X次會議的通知”,告知會議的具體日期、地點和內容,然后進行溝通聯系,保證有半數以上的人員參加會議,并將與會人員情況報委員會主任委員;安排會議場所以及有關服務等。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會議文件的準備,按照關于代表資格情況的報告稿、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公告稿,報送單位報送的選舉或者補選代表結果報告、暫時停止代表執行職務的情形的報告、代表資格終止情形的報告(例如接受辭職的報告、罷免代表的報告、代表去世的報告以及其他材料等),代表名冊等的順序,每位組成人員一套文件。
召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會議時,要做好材料分發、有關情況說明和如實記錄審議發言、委員會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的會議決定等工作。根據委員會主任委員以及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在會議上提出的意見,對報告稿、公告稿等作出具體修改。會議通過的關于代表資格情況的報告及公告稿,經委員會主任委員簽批后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送印有關會議文件。
注意并研究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有關領導同志就代表資格審查工作的批示意見。注意了解并及時反映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會議和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會議這一間隔期間代表資格變動的最新情況。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