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是管立法的法律,是規范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的基本法律,是一部憲法性法律。在黨的二十大報告首次單獨把法治建設作為專章論述專門部署的重要節點,立法法再次修改,標志著法治中國進程再提速。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立法是國家的重要政治活動,是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的過程,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
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立法法表決通過。對立法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各自的權限范圍,制定程序和適用規則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變者,天下之公理也。”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對立法法從完善立法體制,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完善制定行政法規的程序,加強備案審查,對司法解釋的規范和監督等方面作了修改。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立法法與時俱進,立良法以謀善治。新時代十年,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進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黨中央首次召開人大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等任務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出新的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黨和國家各項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法治中國建設取得重要成就。
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召開中央全會專題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國,第一次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黨中央堅強領導保證了法治中國建設正確方向。
制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不斷完善,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加快形成。
修改立法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鞏固深化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歷史性成就的重要舉措;是確保實現黨的二十大確定的目標任務,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具體行動。
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明確通過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法律和編纂法典等多種形式,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主要修改內容為:完善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明確合憲性審查相關要求;完善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的制度機制;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適應監察體制改革需要補充相關內容;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權限和程序;完善備案審查制度。
立法法修改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兩次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采取多種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見,大會前組織代表研讀討論,大會期間代表兩次小組審議,實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認真落實趙樂際委員長強調的,要堅持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著眼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注重質量,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科學合理確定立法項目,統籌安排5年立法工作。
修改后的立法法將進一步完善立法體制機制,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進立法工作高質量發展,推進法治中國全面提速,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保障破浪前行。(作者為《中國人大》雜志社總編 汪洋)
(來源:全國人大微信公眾號)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