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是規范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的基本法律,是“管法的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地位極為重要。2023年3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這是2000年制定立法法以來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貫徹落實了黨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總結了新時代立法工作的新成果新經驗,完善了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健全了憲法實施監督制度,完善了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和備案審查制度。立法法修改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兩次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采取多種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見,大會前組織代表研讀討論,大會期間代表兩次小組討論,實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貫徹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突出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與時俱進完善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修改后的立法法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憲法規定,充分體現新時代黨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一是明確“立法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立法應當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貫徹新發展理念,保障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立法的指導思想更加全面。二是完善依法立法原則,明確立法應當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三是完善民主立法原則,明確立法應當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四是明確立法應當倡導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五是明確立法應當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的原則。
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明確合憲性審查要求,完善備案審查制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維護憲法權威。合憲性審查工作是新形勢下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的重要舉措。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確法律案起草和審議過程中、備案審查工作中的合憲性審查要求,確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項制度、每一條規定都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
備案審查是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修改后的立法法將近年來備案審查工作的創新經驗和有益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完善主動審查制度,明確專項審查制度、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法律法規清理制度,有利于推動備案審查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
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完善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的制度機制
我國的法治建設與改革開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以前把握立法與改革關系的原則是先改革、后立法,改革積累實踐經驗,立法鞏固改革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改革和法治的關系發生重要變化,強調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48項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保障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修改后的立法法對有關授權決定的規定進行補充完善,拓展了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的領域和范圍,并規定了授權到期后的處理方式,將實踐中成熟的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同時,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立法權規定,將只能制定法律事項中的“仲裁制度”修改為“仲裁基本制度”,為地方探索國際商事仲裁制度改革留出空間。
總結實踐經驗,完善立法體制機制
總結新時代立法工作的新成果新經驗,修改后的立法法完善了立法體制機制,一是將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規、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納入立法法予以規范。二是擴大設區的市立法權限范圍,擴大部門規章制定主體。三是貫徹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增加區域協同立法有關規定。四是明確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更好推動立法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增加開展立法宣傳有關規定,擴大立法公開。五是適應新時代新要求,明確立法技術規范、緊急立法程序,完善法律案的終止審議程序、法律解釋制度,豐富立法形式,增加立改廢釋纂和決定等內容。
立法法的修改和貫徹實施,對于加強黨對新時代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大意義。(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
(來源:光明日報)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