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召開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座談會,目的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推動這部法律的宣傳普及和貫徹實施。剛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教育部、全國婦聯、中國關工委、民政部、司法部等6家單位的負責同志結合各自職責談了認識體會和具體舉措,一位家長代表結合自己教育子女的親身實踐作了發言,大家思考得都很深,講得也很好。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家庭的前途命運同國家和民族命運緊密相連。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時代新人、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后繼有人的高度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習近平總書記就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特別強調“要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努力使千千萬萬個家庭成為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強調“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要給孩子講好‘第一課’,幫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強調“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強調“家長要時時處處給孩子做榜樣,用正確行動、正確思想、正確方法教育引導孩子”;強調“要在家庭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都對家庭教育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要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快家庭教育立法進程。家庭教育促進法由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牽頭組織起草,今年1月初次提請審議,10月份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視家庭教育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過去古人常講“耕讀傳家”、“望子成龍”、“仁義禮智信”等,民間也流傳著“三娘教子”,“岳母刺字”、“孔融讓梨”、“二十四孝”等家喻戶曉的故事,很多在今天看來仍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我們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法,就是在繼承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基礎上,進一步適應新時代需求,以法治的力量來推動、促進家庭教育發展。這部法律共6章、55條,通篇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重要論述的精神,核心是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貫徹實施好家庭教育促進法,首先要充分認識制定這部法律的重要意義。
這是一部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法律。“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家庭教育不僅是家庭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涉及公共福祉。這部法律最初的名字是家庭教育法,但幾經反復論證,最后將法名確定為家庭教育促進法,就是表明,不僅每個家庭要重視家庭教育,還要動員全社會力量來做好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促進法,著眼于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現實需要,通過制度設計,壓實家庭責任,細化國家支持和社會協同,就是要推動實現家庭教育從單個家庭的以家規、家訓、家書為載體的傳統模式,向全社會的以法治為引領、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要內容的新模式轉換,將家庭教育由傳統的“家事”,上升為新時代的“國事”。
這是一部以“立德樹人”為主線的法律。品德教育在家庭教育中處于核心地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我們黨立志于中華民族千秋偉業,必須培養一代又一代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立志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有用人才。”這一代又一代的有用人才,德是根本。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在內容上突出家庭教育“以德為先”的鮮明特色,就是要進一步培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揚光大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
這是一部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的法律。未成年人的成長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迫切需要健全的法律規范營造有利環境。目前,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通過的教育類法律包括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教師法、學位條例,加上家庭教育促進法,共有8部法律。其中,教育法是管總的,其他法律如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是針對教育的不同階段或者專門領域的。而家庭教育促進法則適用于孕期和未成年人從嬰幼兒時期到幼兒園、中小學的整個成長階段,有關內容在法律條文中都有明確規定。家庭教育促進法,聚焦于家庭,夯實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養育、教育責任,并為其提供科學指引和必要幫助,在內容上與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有機銜接、密切配合,就是要進一步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更為完備的法治保障。
我們要站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的高度來正確理解家庭教育促進法,認真抓好法律的宣傳普及和貫徹落實。這里,我揀幾個重點講一講。
第一,突出“以德為先”的鮮明導向。法律明確規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家庭教育跟其他教育一樣,要解決好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這個根本問題。要理直氣壯、春風化雨地進行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教育,從小就引導他們逐步增強對中華歷史、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黨的理論、中國道路、中國制度的認知和自信,從小就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信心。教育他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偉大的祖國、擔當時代的責任、練就過硬的本領,以一生的真情投入、一輩子的頑強奮斗來體現愛國主義情懷。要注重從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中汲取道德滋養,有飲水思源的感恩之心,感恩黨和國家,感恩社會和人民,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歷史虛無主義等錯誤思想,形成和鑄就優良、高尚的品德素養。
家庭教育中,家風對道德品質的養成尤其重要。家風是一個家庭成員之間相互耳濡目染、潛移默化、激蕩砥礪而形成的一種價值觀念和行為習慣,包括精神風貌、道德品質、審美格調、整體氣質。一句話,一個故事,一段記憶,都是家風的載體。在一定意義上講,家風影響甚至決定一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名利觀,什么樣的家風決定什么樣的家庭。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親自作出部署,因為這不僅僅是一個文化傳統的問題,更是關系黨和人民事業后繼有人,是強國富民的大事。習近平總書記家庭的家教家風本身就是一個典型,值得我們學習。今年10月15日,中央黨校《學習時報》刊載了《習仲勛的家風》,文章總結和梳理了“九條家風”,就是:忠誠為民、嚴格自律、勤儉節約、低調謙讓、堅韌不拔、真誠坦蕩、團結向上、仁愛崇善、父慈子孝。其中的許多事例和細節,讀了讓人很感動,也值得我們思考、總結、學習和傳承。
2001年習老88歲生日時,總書記當時在福建任省長,不能回到北京給父親拜壽,就寫了一封祝壽信,表達了對父母的感激和敬重。這封信由總書記的姐姐代讀。信中有這樣幾段話:“今天是您的88周歲生日,中國人將之稱為米壽。若按舊歷虛兩歲的話,又是您90歲大壽。這是一個值得慶祝的大喜日子。昨晚我輾轉反側,夜不能寐,既為慶祝您的生日而激動,又因未能前往祝壽而感到遺憾和自責”,“您是一個農民的兒子,您熱愛中國人民,熱愛革命戰友,熱愛家鄉父老,熱愛您的父母、妻子、兒女。您用自己博大的愛,影響著周圍的人們。您像一頭老黃牛,為中國人民默默地耕耘著。這也激勵著我將自己的畢生精力投入到為人民群眾服務的事業中,報效養育我的錦繡中華和父老鄉親”,“我們從小就是在父親的這種教育下,養成勤儉持家習慣的。這是一個堪稱楷模的老布爾什維克和共產黨人的家風。這樣的好家風應世代相傳”。習老聽完信后,當時就說:“還是以工作為重,以國家大事為重”,“為人民服務,就是對父母最大的孝!”總書記的母親齊老后來說,“這封信,既是近平本人并代表兒女們對父親真實情感的流露,也是一個革命后代繼承先輩精神的誓言”。
習老特別注重教育子女們要低調謙讓,在家謙讓父母,謙讓兄弟姐妹;在外,謙讓長輩,謙讓同學同事;謙讓榮譽,謙讓利益,謙讓值得謙讓的一切。在習近平同志讀小學的時候,習老不止一次拿著課本給他講《孔融讓梨》的道理。習老更是率先垂范、言傳身教,為子女們作出榜樣。在“文革”期間,康生等人給習老扣上“反黨集團”帽子,為了保護同志和下屬,他盡可能把所謂的“罪名”都攬到自己身上,盡可能為別人開脫。子女們曾問習老這是為什么?習老說,這些所謂的問題,“放在他們身上就是西瓜,放在我身上就是芝麻。”這些教育,深深地影響了子女們,培養了他們寬容、大度、謙虛、真誠的品格。習老在最后的日子里,多次對兒女們說:“我沒有給你們留下什么財富,但給你們留了個好名聲!”
毛澤東同志的家教家風也是我們學習的榜樣。1946年,毛岸英從蘇聯回到延安,父子分別19年,喜悅之情溢于言表。回來后,才一起在家吃了兩天飯,毛澤東就要求他住到機關,和其他同志一起在食堂大灶吃飯。之后,又送到延安吳家棗園村上“勞動大學”,跟勞動英模吳滿有開荒、種地。臨行前,毛澤東同志對孩子說:“過去你是吃面包喝牛奶,回來要吃中國飯,吃陜北的小米,小米可養人哪!”幾個月后,因為胡宗南進攻延安,毛岸英回來時,毛主席看著他頭扎白毛巾,身上穿著灰土布汗袿袿,臉也曬黑了,跟陜北農民一個樣,主席就說:“好哇!白胖子變成了黑胖子了!”拉著他的長著厚厚繭子的手說:“這就是‘勞動大學的畢業證書’”。1950年,毛澤東又把毛岸英送到了朝鮮戰場,毛岸英最終英勇犧牲在朝鮮戰場。
陳毅同志十分重視對兒女的教育方式,曾多次作書以示兒女。1961年7月,其子陳丹淮考上了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陳毅同志就寫了《示丹淮》一詩給子女。這首詩分兩個部分,白天寫成了之后,還是放心不下,晚上又提筆寫了下半部分。其中心的思想,就是叮囑孩子要信黨愛黨、重德修德、愛民為民,詩中寫的“汝是黨之子,革命是吾風”,“人民培養汝,報答立事功”,“祖國如有難,汝應作先鋒”,“尤其難上難,鍛煉品德純”,“人民培養汝,一切為人民”,“革命重堅定,永作座右銘”等,體現的都是老一輩的高尚品質和革命情懷。
習近平總書記說:“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我們制定和實施家庭教育促進法,就是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鑄魂育人,厚植社會主義、愛國主義情懷,加強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家庭教育的全過程各方面。
第二,切實推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擔負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家庭教育主要是父母對子女言傳身教、潛移默化的影響。家庭教育促進法第2章就是“家庭責任”,用了10個條文來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主體責任,包括樹立責任意識和正確教育理念,開展家庭建設,家庭教育的內容、方式方法,與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密切配合等。既有對家長開展家庭教育的具體指引,也有針對實際問題作出的明確規范。比如,對當前反映強烈的“喪偶式育兒”的現象,法律明確要求父母雙方都要加強親子陪伴、關心孩子成長。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也不能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責任。剛才,家長代表的發言,對這些認識就很到位。我們就是要讓廣大家長牢固樹立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的意識,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理念、知識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從每一位父母做起,真正把素質教育的根本理念、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落到實處。
這部法律還與正在開展的減輕學生作業負擔、減輕校外培訓負擔的教育“雙減”政策進行了銜接,要求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實現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協同。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就是在法治軌道上落實教育“雙減”政策的具體行動,就是讓家長、學校和社會各方面按照科學規律和正確理念辦事,防止教育“內卷”和情緒焦慮,發揮好家庭教育帶動實現青少年健康成長、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
第三,全面落實國家有關方面的法定職責。當前家庭教育領域存在的問題,很大一部分與我國社會轉型速度加快、傳統的家庭結構和功能發生深刻變化有關,僅靠家長一方承擔責任是不夠的。現在全國農村留守兒童有七八百萬人,多數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隔代”照護,存在很多問題;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也缺少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這些都需要國家有關方面提供引導和支持。這次制定法律,明確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法院、檢察院、婦聯、工會、共青團、殘聯、科協、關工委等各方面的職能作用提出要求,以專章規定了國家支持家庭教育的舉措。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婦聯,承擔著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務,既要把各自系統的家長學校辦好,還要加強溝通配合,統籌協調社會資源,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各級政府和有關方面也要通過建設共享服務平臺、開設網課、線上線下結合等方式,補足家庭教育資源分布不均衡的短板,擴大優質家庭教育資源的覆蓋面,提高教育資源的利用率。總之,各方面要密切合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擔負起法律規定的各項職責,為家庭教育特別是留守兒童和困難家庭的家庭教育提供幫助、創造條件,共同做好這項重要工作。
第四,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抓好社會協同這篇大文章。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組成部分,需要社會各方面協調一致、共同發力,形成全鏈條的協同工作機制。法律專設“社會協同”一章,規定了居委會、村委會、中小學、幼兒園、醫療保健機構、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職能,涉及從母親孕產期到嬰幼兒、中小學各階段的不同需求。這里要特別強調兩點。一個是落實好中小學校的配合。家校配合對做好家庭教育至關重要。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進家校配合的責任,并用5個條文對中小學、幼兒園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作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督促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做好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另一個是利用好豐富的優秀傳統文化和紅色文化資源。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要善于挖掘上述資源的家庭教育價值,積極開發相關公共文化服務產品,定期組織公益性家庭教育宣傳和實踐活動,在服務家庭教育中傳承優秀傳統文化,賡續紅色血脈。在這方面,今年圍繞建黨百年舉辦的一系列慶祝紀念活動對未成年人影響就很大,起到了很好的紅色教育效果。
第五,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對法律的宣傳教育普及。這是我國首部關于家庭教育的專門立法,立法理念比較新,有關制度規定涉及千家萬戶,一定要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國家就家庭教育專門立法,不僅是提要求、立規矩,也是為家庭賦能、為家長提供幫助,這一點要在宣傳中講清楚、說明白。要組織好對重點法律條文內容的宣講解讀,特別是要結合社會公眾熱議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讓廣大人民群眾真正理解這部法律,真正擁護這部法律,真正踐行這部法律。宣傳要注意方式方法,講求實效。既要在全國家庭教育宣傳周開展集中宣傳,也要注重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常態化宣傳,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優勢特點,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家庭,引導人們自覺承擔家庭責任,形成良好社會風尚。
總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出臺,社會關注、意義重大。我們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從各自職責出發,把這部法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抓緊抓實、抓出成效,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增進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作出應有的貢獻。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