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首一滴水,家國萬里情。
不久前,云南、貴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同步審議通過關于加強赤水河流域共同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共同決定)和三地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首個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實踐,三省共同出臺“1+3立法套餐”,將開啟地方共同立法的宏大敘事。
治國先治水,水治方興邦。流域共同立法,將進一步激活高質量發展的源頭活水。
從古代的大禹治水,到近現代的興修水利、南水北調,再到現在落地全國的“兩山論”,“治水”的涵義經過歷史醞釀而不斷刷新。如今,水不僅是生命之源、發展之基,更是生活、生產、生態“三位一體”高質量發展的源頭活水。
黨的十八大以來,如何重塑人水關系,成為習近平總書記在新發展階段念茲在茲的大事。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召開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把大江大河治理保護上升為重大國家戰略。“水”,也因此登上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各項工作的“熱詞榜”。開展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出臺首部國家流域性立法——長江保護法,制定黃河保護法列入2021年全國人大立法計劃,審議關于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指導云貴川三省制定“共同決定+條例”……一系列行動凝聚著從全國人大到地方人大,馳而不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呵護一江清水的赤誠之心。
如果說長江保護法是赤水河流域保護的“標配”,那么云貴川“1+3立法套餐”則為赤水河提供了“plus+”升級保護。共同決定主要圍繞赤水河流域保護中的共性問題,由三省作出承諾;條例側重細化和落實,體現地方立法特色和可操作性。這種立法組合精準、科學地回應了赤水河流域共同保護的制度赤字,細化銜接了上位法長江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將有效破解“上游保護下游污染”“按下葫蘆浮起瓢”問題,以“1+1>2”的效果進一步激活高質量發展的源頭活水。
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赤水河流域保護共同立法為相關流域共同立法探索了路子,提供了經驗。
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最突出的特點,就是緊跟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大事要事上擔當盡責。凡是黨中央部署的、改革開放需要的、人民群眾期盼的,就立足人大職責抓緊謀劃安排,推動落到實處。共同立法,就是在全國人大的有力指導下,地方人大勇于直面矛盾、敢于擔當責任、善于解決問題的成果,既體現了全國人大對地方共同立法的關懷和指導,也閃耀著地方智慧與勇氣、擔當與責任的光輝。
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不同、關注點不同、利益考量不同、相關標準不同,曾是共同立法的困境所在。但這并不影響三省同心同力呵護“母親河”。因為共同保護并不是簡單要求各地區在經濟社會發展上達到同一水平,而是要承認客觀差異,通過健全區域戰略統籌、區域合作互助、區際利益補償等機制尋求權利與義務、付出與回報的動態平衡,以求同存異換取細水長流。
栗戰書委員長兩次就赤水河共同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為赤水河流域共同立法提供具體指導和路徑指引,為全國區域流域共同立法提供新思路、新模式。為落實栗戰書委員長的批示精神,沈躍躍副委員長兩次召開會議,提出明確要求,推進共同立法工作,并希望三省進一步總結經驗和做法,為其他區域流域共同立法提供可復制、可借鑒的經驗。全國人大環資委、常委會法工委也先后4次與三省人大召開視頻會議,協調三省聯動、提供指導支持。可以說,赤水河流域保護立法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指導下地方共同立法的經典范本。
法律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共同立法是實現利益平衡的最有效途徑。唯有通過共同立法協調沖突、推進協作,通過聯動監督推動落實,才能打破行政區劃帶來的壁壘效應和利益梗阻。“共同立法+決定”的立法原則、程序、實現路徑和相關機制,都為地方區域和流域共同立法作出了示范,這些有益經驗將為地方立法注入更大的活力因子。
共同立法是解決流域地方立法的一種創新,新的立法模式蘊含的是新的治理思維。
2015年以來,隨著地方人大積極開展地方立法,一些單一行政區劃無法解決的問題逐漸凸顯出來,進入區域和流域治理的視野。比如河流、大氣、山川具有流動性或跨區域性,相關的生態環保等問題也因此具有共性和聯動性,各地單槍匹馬、獨善其身只會顧此失彼,寸步難行。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從京津冀一體化到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從2018年《關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出臺,到《“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要求堅持“系統觀念”,專篇部署區域協調發展,我國經濟社會生態建設的協調與整合持續高歌猛進。這里面,讓單一行政區劃無法獨自解決的問題回歸區域,既謀一域也謀全局——這種具有整體性、系統性的治理思維已經深刻融入國家發展的宏觀部署和實踐做法。這正是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所蘊含的治理思路。
圍繞赤水河流域保護的重大問題,三地人大在分歧和矛盾上做文章,在共識與合作上下功夫,使流域層面的整體治理效能最大化。包括共建立法工作專班和共同立法機制,平衡各地利益,深化政策規劃、政府合作、司法保障等各層面制度的協調配合等,無不體現了系統觀念和法治思維,蘊含著協作精神和大局意識。
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是進入新發展階段高質量發展要求下的必然產物,是地方立法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權威的前提下,各地不再局限于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自掃門前雪,而是畫好同心圓,聚沙成塔,攥指成拳,這有助于就跨區域和跨流域的、具有共性和聯動性的問題激活符合中央意圖、地方特點的制度方案,幫助地方發展通經活絡、拾遺補缺、求同存異、相輔相成。
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是印刻時代烙印、彰顯法治精神的舉措。可以預見,地方共同立法將以赤水河流域共同保護立法為范本,成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力舉措,成為新發展階段下重塑人水關系、激活高質量發展源頭活水的一抹亮色。(文/《中國人大》全媒體記者 孫夢爽)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