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人大網訊)《廣東省全民閱讀促進條例(草案)》提交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7月26日上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直言,草案對于促進全民閱讀的有關條文不夠具體,忽視了對現有資源的整合,在經費保障方面的規定不夠“給力”,對于“互聯網+”時代數字閱讀的規范內容也比較薄弱。
7月26日上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廣東省全民閱讀促進條例(草案)》。
草案明確了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和職責分工,規定了全民閱讀服務設施規劃、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以及評價制度等內容,加強對全面閱讀促進工作的用地、人員、推廣隊伍、社會捐助活動等保障措施,重點加強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閱讀的規范和保障。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電子圖書日益普及,讀者的閱讀習慣開始從傳統的紙質書向電子圖書轉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溫捷香認為,從環保及閱讀便利的角度來看,未來電子書在相當大范圍內替代紙質書籍,是不可逆轉的趨勢,條例應該反映這一趨勢和數字閱讀的新特點。
溫捷香還建議,條例應在政府發揮主導作用方面有所體現,推動政府有效地利用、整合現有閱讀資源,實現各級各類文化資源共享。還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經濟欠發達地區是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短板,條例應增加公共閱讀資源配置重點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的相關內容。
在經費保障方面,草案規定“保障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所需經費”。對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閻靜萍認為經費保障不夠“給力”。她指出,經費保障是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落到實處的最強有力的、也是最基礎的保障之一,條例應規定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
(責編:王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