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層設計搭建“四梁八柱” 創新模式推動全面協同
京津冀三省市五年協同立法十余部
(河北新聞網)“目前,京津冀正同步推進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來自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消息,經過三省市有關方面多次深度對接,防治條例將在立法內容和進度上實現協同,這標志著京津冀協同立法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2014年2月,京津冀協同發展作為重大國家戰略被正式提出,對其進行法治引領與保障隨之提上日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北京市、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關于加強京津冀協同立法的倡議,得到兩地積極響應。“五年來,京津冀協同立法取得豐碩成果,共進行協同立法十幾部,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紹,目前,京津冀協同立法實現由松散型協同向緊密型協同轉變,由機制建設協同向具體項目協同轉變,由單一立法項目向多領域協同轉變,由點狀到面狀轉變。
加強頂層設計
搭建協同立法“四梁八柱”
“對于京津冀協同立法而言,由其創新性所決定,制度建設尤為關鍵。”周英表示,2015年3月,首次京津冀協同立法工作會議在天津召開,通過了《關于加強京津冀人大協同立法的若干意見》,標志著京津冀協同立法正式破題。此后,三省市制定了多個立法協同文件,探索確立了順暢有效的協同立法機制。
聯席會議已經成為三省市商討立法工作的重要機制。聯席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采取三方輪流負責的方式,交流年度立法計劃和三省市重要法規的立法工作,研究討論協同立法相關文件,研究協同立法有關專門問題。
三省市注重在具體立法項目中加強合作與溝通。周英介紹,在制定國土保護和治理、地下水管理、水土保持等條例過程中,我省與京津兩地進行了全程溝通和完整對接,在立法宗旨、規范內容、法律責任方面謀求共識、相互補益、實施聯動,立法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除對法規進行學習交流、征求意見之外,三省市還在立法工作程序、立法工作經驗方面進行廣泛深入的學習交流借鑒。在制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時,省人大常委會專程到北京就立法協商情況進行座談,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就立法協商工作進行了詳細介紹。通過學習借鑒,我省于2015年首次開展了立法協商。
“京津冀協同立法重在‘協同’,在加強立法溝通協商上做好做足文章。”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郭紅介紹,三省市人大在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時,吸收彼此意見,照顧彼此關切,根據實際及時調整,使立法計劃和立法項目既能滿足本地需要,同時也照顧到兄弟省市的意見,在制度建設上方向一致。
三省市還著手對不適應、不合拍、相沖突的現行有效法規開展清理工作。2014年至今,我省對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了全面審視和清理,廢止24部,打包修改68部,為加速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掃除障礙,提供了法治支撐。
創新協同立法模式
實現從內容到進度全面協同
“五年來,三省市謀劃和推出了一批協同立法項目,推動京津冀協同立法結出累累碩果。”郭紅介紹,以《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等為代表的多項協同立法項目獲得高票通過,并已產生良好經濟社會效果。更為重要的是,取得了協同立法模式的成功創新,實現了由立法計劃、規劃協同到具體立法項目協同。
“三省市人大主動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要求選取立法項目,在交通、生態環保、產業轉型升級三個重點領域率先突破,帶動其他領域協同立法穩步推進。”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處長蔣育良表示,目前已就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濕地保護、科技成果轉化、道路運輸等十幾部法規開展了協同立法。
立法內容是否協同,直接影響立法效果。“三省市積極探索、勇于實踐,進一步推動立法內容協同。”蔣育良舉例說,比如在章節設置上,以大氣污染防治立法為例,天津和河北都專門設置一章對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協同防治進行規定。主體制度設計上,三省市水污染防治條例都對飲用水水源保護、水污染事故預防與處置等主體制度進行了重點規定。法律責任方面,以水污染防治立法為例,北京和河北對“未(不)按照規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的”有關情形法律責任設定保持一致。
目前,京津冀協同立法正朝著立法深度協同的方向推進,以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立法為顯著代表。“三省市多次召開會議,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聯合攻關,目前已達成題目一致、框架結構一致、適用范圍一致、基本制度和主要監管措施一致、區域協同一章內容一致、行政處罰一致,并就審議節奏、出臺時間形成共識,這必將極大提高這一協同立法項目的社會影響力和經濟社會效果。”蔣育良表示。
“京津冀協同發展越深入,對協同立法的要求就越高。”周英表示,三省市將繼續探索協同立法有效實現形式、持續推進協同立法制度建設、不斷促成協同立法項目成功落地,全面推動協同立法走向深入,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