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首次開展“民營企業司法保障”專題詢問
(法制日報)“如何根據事實和法律甄別罪與非罪,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刑事案件辦理”“如何進一步嚴格規范和正確適用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措施”……
7月24日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和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負責人就加強對民營企業司法保障促進民營經濟更好發展接受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專題詢問。據悉,這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首次對司法機關開展專題詢問,也是省級人大常委會首次專門就民營企業司法保障開展專題詢問。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選擇民營企業司法保障開展專題詢問,只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為促進和保障民營經濟更好發展而打出的“組合拳”中的一招。
廣東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員陳少波介紹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廣東省委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部署要求,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在今年的工作中作了全面統籌和安排,如制定大力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決定,修改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自主創新促進條例,開展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執法檢查等。
審慎采取查封凍結等措施
“要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的地位和作用?!睆V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李玉妹說,2018年以來,廣東的民營經濟貢獻了全省50%以上的地區生產總值、60%左右的投資、70%以上的創新成果、80%以上的新增就業和95%以上的市場主體,在廣東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李玉妹說,開展專題詢問,就是要研究如何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環境。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羅娟介紹說,調研顯示,廣東省司法機關在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羅娟同時指出,調研也發現,在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權利司法保護、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民營企業平等保護和勝訴權益司法保障、民營企業自主經營權司法保障、正確區分罪與非罪防止經濟糾紛刑事化辦理、司法效率和司法服務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有的執法司法人員在辦理涉民營企業家案件時,不敢或不愿適用非羈押性強制措施,一些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民營企業家被刑事拘留或逮捕,有的甚至被‘一關到底’?!睆V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柏陽在專題詢問時第一個發問: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對此,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林貽影坦言,廣東有的檢察機關確實存在在審查逮捕過程中僅考慮是否構成犯罪,較少考慮是否有逮捕的必要性;有的在批捕后沒有及時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導致犯罪嫌疑人一直羈押到審判階段。
林貽影分析說,今后將認真審查逮捕的必要性條件,對民營企業負責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政策傾向于不捕。確有逮捕必要的,注重在批捕后及時關注偵查進展情況,適時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同時,完善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解和律師意見制度,推進審查逮捕聽證審查制度,認真聽取偵查機關和犯罪嫌疑人的意見,客觀評價逮捕的必要性。
廣東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員方健壯指出,有的執法司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未能嚴格區分涉案財產和合法財產、個人財產和企業財產、當事人財產和案外人財產等情形,存在超范圍、超數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問題?!爱a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進一步嚴格規范和正確適用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措施?”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龔稼立回應稱,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包括:財產甄別不細,個別執行人員責任心不強;財產價值評估機制不夠健全,還需要健全評估拍賣機制確保準確認定,減少誤差;工作不夠規范,一些干警能力水平不高,處置財產隨意;一些法院對于新情況新問題缺乏研究論證。
龔稼立說,下一步,全省法院將把嚴格規范被執行人財產查詢、財產控制和財產處置作為重點,準確甄別涉案財產,審慎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減少對企業經營的影響,特別是避免競爭對手利用訴訟保全等方式惡意侵害企業權益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遏制經濟糾紛刑事化辦理
記者注意到,對經濟糾紛刑事化辦理,特別是對涉案民營企業罪與非罪法律界限的把握,是企業經營者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
“有民營企業家反映,有的執法司法人員在罪與非罪的法律界限上把握不準,將經濟糾紛作為刑事案件辦理,有的甚至故意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睆V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律協副會長劉濤就此提問:公安機關如何根據事實和法律甄別罪與非罪,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刑事案件辦理?檢察機關如何加強法律監督,防止和糾正把經濟糾紛當作刑事案件辦理?
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黃守應回應稱,此類問題在廣東公安機關雖然總量很少,但在部分地區仍時有發生。產生的原因包括司法認定標準不明確、少數民警執法能力不強、執法動機不純等。
黃守應分析說,部分刑事犯罪特別是經濟犯罪與民商事糾紛之間的界限比較模糊,許多案件在未調查清楚前往往都會以民商事糾紛的形式呈現,特別是一些案件行為方式隱蔽,作案手法多樣,現有司法解釋或工作指引沒有明確規定,在未查清事實之前罪與非罪的界限不好把握,不同部門、不同辦案人員之間往往存在不同的認識。此外,也存在極個別公安機關的領導和民警,為了服務地方部門的局部利益或少數人的利益,故意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
為有效避免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糾紛,省公安廳出臺了《廣東省公安機關依法保障和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將“堅決防止插手經濟糾紛”作為重要內容進行部署和督察。2018年以來,省公安廳直接撤銷基層公安機關的此類立案兩起。
為服刑企業家會見提供便利
記者在梳理委員和代表們的問題后發現,當前民營企業司法保障存在的問題還體現在:涉民營企業知識產權案件還存在舉證難度大、維權周期長、賠償數額低、維權成本高等問題;一些涉及政府或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訴訟案件中,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有時得不到平等保護;一些民營企業遭受虛假訴訟,司法機關甄別處置能力有待加強;有的涉民營企業司法案件訴訟周期長、辦案效率不高等等。
實踐中,不少民營企業的運行主要依靠企業家個人組織推動,很多業務談判、簽約都需要其本人親自完成。而涉案民營企業家在看守所羈押或在監獄服刑期間,需要看守所或監獄依法為其提供處理企業事務的必要條件,否則企業的正常運作將受到嚴重影響。
這一問題也得到了委員們的注意。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侯雪梅就此發問:被羈押的民營企業家處理企業事務有哪些途徑和合法的便利條件?有關執法司法機關如何確保其得到切實落實?
廣東省司法廳廳長曾祥陸說,為支持在監獄服刑的民營企業家處理企業事務,實踐中,省司法廳鼓勵、支持在監獄服刑的民營企業家通過會見、親情電話等方式委托親屬、律師管理經營企業,通過遠程視頻會見、網上預約會見、節假日安排會見等方式為在監獄服刑的民營企業家會見親屬提供便利。
記者發現,在兩個多小時的專題詢問中,委員和代表們詢問的問題都很有針對性,而應詢單位也能夠正視問題,且高度重視問題的解決,在回答每一個問題的時候都專門對原因作出分析,還就此給出了加強和改進的具體舉措。
專題詢問結束后,李玉妹強調,下一步,要認真研究梳理專題詢問中委員和代表們提出的問題,并進行跟蹤督辦。為了增強監督實效,考慮明年7月份省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司法機關落實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的情況報告,做好監督“后半篇文章”。
陳少波介紹,開展此次專題詢問,省人大常委會把堅持問題導向貫穿工作全過程各環節,督促司法機關對照問題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改進措施,切實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此次專題詢問上,透露出不少更好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利好:為了加大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省法院將探索建立選聘技術咨詢專家參與訴訟和懲罰性賠償制度;為了解決超期羈押和案件久拖不決問題,省檢察院將推動公檢法三家共同出臺規范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相關制度,建立案件久拖不決情況通報機制;省公安廳將組織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對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發現問題堅決糾正;省司法廳將完善會見場所、設施設備和其他必要的保障措施,推廣智能會見管理系統,提供更為便利的網上預約會見服務……
委員和代表們所期望的“專題詢問是監督的一種手段和形式,重要的是推動問題解決”,得到了司法機關的積極響應。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