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4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國務院關于2018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在去年一年我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呈現穩中向好態勢,但成效并不穩固,一定要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保持污染防治攻堅的力度和勢頭,不能走“回頭路”。
將生態環境保護“進行到底”
報告顯示,2018年,生態環境保護9項約束性指標年度目標全部完成,達到“十三五”規劃序時進度要求。
程立峰委員說,2018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呈現穩中向好趨勢,生態環境保護9項約束性指標年度目標全部完成,達到“十三五”規劃序時進度要求。這些成績的取得來之不易,付出了艱巨的努力。
“但正如李干杰部長所說,‘成效并不穩固,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現反復。’”程立峰建議,下一步,按照栗戰書委員長本月在四川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時提出的,污染防治”必須依靠法治、遵循法律”的要求,進一步提高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意識,緊扣生態環境保護各項法律規定,一條一條對照落實,進一步學習法律、遵守法律、執行法律,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高虎城委員說,今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關鍵一年,也是國內外形勢復雜嚴峻的一年。面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部分地方抓好生態環境保護的勁頭發生了松動。
“在這種情況下,要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高虎城委員說,“我們要堅決做到不動搖、不松動、不開口,按照已確定的行動方案,針對突出問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我國生態環境建設邁上新臺階。同時,在工作中要突出重點,增強工作針對性;加強基礎研究,提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突出重點,增強工作針對性
李家洋委員認為,環境保護關鍵還是源頭防范和治理。源頭治理的難度在于設施薄弱。他建議,在生態環境督查執法檢查過程中,要把保障建設必要的、達標的生態環境治理設施放到一個重要的位置上;要加大政府、公司等的設施建設投入;其次,要確保設施長期有效使用。
“要突出重點,增強工作針對性。”高虎城委員表示,中央已經明確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思路,要求打贏藍天保衛戰、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渤海綜合治理、長江保護修復等7場標志性重大戰役,確保3年時間明顯見效,這也是下一步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真正把環境保護的基礎打扎實、求實效,建一個就要成一個,就要發揮作用,不能擺樣子。”李飛躍委員建議,要高度重視城鄉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質量和運營實效。
楊志今委員建議,在2019年度主要預期目標中增加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等約束性指標的年度預期目標,以便更加有序地推進相關任務的落地落實。報告第二部分分析了當前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挑戰和存在的問題,包括生態環境隊伍力量薄弱,尤其是基層專業人員缺乏,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等。“建議在2019年的工作安排中,能夠針對上述突出問題,強化相關工作舉措,使2019年的工作更有針對性。”
加強研究,優化改革舉措
殷方龍委員說,要“治”“防”并重。在全力治污的同時,要高度重視防止產生新的污染,未雨綢繆、防范在先,切實跳出“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譬如,要高度重視電動汽車廢棄蓄電池的污染。現在電動汽車發展很快,多數電動汽車蓄電池的壽命5-7年,廢棄蓄電池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處置,污染和危害會很大。“如何防范?要從政策、制度、技術等方面預作研究安排。”
高友東委員建議,繼續加大對污染攻堅戰成效評價的研究,進一步完善環境質量和治污工作考核體系;同時,加大對排放者依法排放的管理,嚴厲打擊偷排漏排等違法行為。
王毅委員表示,要“推動地方環保創新和經驗總結”。目前改變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取向,更多關注地方的差異性和個性化需求,加速“自下而上”的推進策略。通過科學的責任認定制約機制、有效的政策激勵手段、必要的考核倒逼指標,切實提升地方環保創新和綠色轉型的意愿與能力,同時加強對地方經驗的總結和提煉,進一步優化相關改革舉措。
徐紹史委員建議,堅持和完善中央、地方協同聯動的生態環境建設的制度體系;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按照市場化和法制化方向,堅持和完善體制機制,特別是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和綠色金融體系,使產業生態化,生態產業化,推動政府和企業的綠色轉型;要系統分析污染防治的經濟、政治、社會、生態、當前和長遠的成本效益,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按生態規律辦事,在此基礎上完善符合生態環境規律和經濟規律的政策體系,保證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持續地發展。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