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導報訊 記者成靜報道 2018年12月29日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發布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稱,在2019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當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之前,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明年地方政府新增債務限額。其中,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債務限額5800億元、新增專項債務限額8100億元,合計13900億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授權國務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60%以內,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包括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授權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財政部部長劉昆在作關于提請審議授權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的說明時就曾表示,由于近年來各地多數在5月左右調整預算,導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進度偏慢,出現上半年無債可用、下半年集中發債的情況。因此,建議按照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一定比例,提前下達部分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便于地方提前啟動發債工作,加快債券資金使用,保障重點項目資金需求。
2018年12月29日,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該辦法適用于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工作。其中,地方政府債務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債務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務;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包括預決算公開范圍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余額等信息以及預決算公開范圍之外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存續期、重大事項等相關信息。
《辦法》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新增一般債券、新增專項債券發行前,提前5個以上工作日公開相關信息,并且在債券發行后2個工作日內,公布發行債券編碼、利率等信息。
對于新增一般債券,《辦法》要求省級財政部門公開: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包括本地區國內生產總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預算情況;一般債務情況,包括本地區一般債務限額及余額、地區分布、期限結構等;擬發行一般債券信息,包括規模、期限、項目、償債資金安排等;第三方評估材料,包括信用評級報告等;以及其他按規定需要公開的信息。
而在專項債券方面,《辦法》要求省級財政部門公開七類相關信息:如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包括本地區國內生產總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包括本地區、本級或使用專項債券資金的市縣級政府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擬發行專項債券對應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專項債務情況,包括本地區專項債務限額及余額、地區分布、期限結構等;擬發行專項債券信息,包括規模、期限及償還方式等基本信息;擬發行專項債券對應項目信息,包括項目概況、分年度投資計劃、項目資金來源、預期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潛在風險評估、主管部門責任等;第三方評估信息,包括財務評估報告(重點是項目預期收益和融資平衡情況評估)、法律意見書、信用評級報告等;以及其他按規定需要公開的信息。
《辦法》指出,預決算公開范圍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余額、使用安排及還本付息等信息應當在地方政府及財政部門門戶網站公開。財政部門未設立門戶網站的,應當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設立專欄公開。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