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2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京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草案刪去現行土地管理法關于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明確因政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體土地。
草案對土地征收程序作了規定,要求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征收土地前進行土地現狀調查、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意見、組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前期工作,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方可申請征收土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供審批機關決策參考。
草案還完善了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明確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要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安置人口、區位、供求關系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在實踐中穩步推進。
此外,草案明確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條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用地供應、動工期限、使用期限、規劃用途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相關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
草案還進一步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原則規定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
(責編: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