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 16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決議》,這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后,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依法使用重大事項決定權,在全國各省份中首個作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
決議堅持思想引領,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穿于生態環境保護全過程。決議指出,福建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是踐行這一思想的先行省份。福建省各級國家機關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切實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把福建省建成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示范區。
決議注重發揮人大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著重闡述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決議強調,要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地方立法的優先領域,加強加快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工作,用最嚴格最嚴密的法律制度守護好藍天碧水凈土。福建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重點工作領域,依法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堅守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責任底線,維護法律威嚴,讓法律的剛性約束成為不可觸碰的紅線。
福建作為首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決議還注重突出福建特色,提出要先行先試,要在業已形成的一批改革經驗和制度成果基礎上不斷深化拓展試驗區建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福建模式、福建樣板,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探索更多改革經驗、形成更多制度成果。福建省和設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科學規劃推進試驗區建設的立法項目,積極探索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先于國家立法,及時將切實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經驗做法上升成為地方性法規。
福建省環保廳負責人表示,要把污染防治攻堅戰落實到具體行動中,通過推動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讓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環境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責編:王樂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