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相關領域專家參與法規起草
合法性審批實行“一個口子對下”
(湖南日報)5月29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湖南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草案)進行分組審議。在經過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前兩次審議和修改完善的基礎上,決定草案對于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規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和明確。
為克服地方性法規草案由部門起草可能導致的部門利益法制化傾向,決定草案要求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同時,進一步健全法規起草機制,規定湖南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應當提前參與地方性法規草案起草工作,協同參與起草單位組織的調研活動。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可以由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組織起草;專業性較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可以吸收相關領域的專家參與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關專家、教學科研單位、社會組織起草。為充分發揮湖南省人大代表的作用,決定草案還增加了審議、修改地方性法規草案應當征求湖南省人大代表意見,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進行立法調研可以邀請省人大代表參加的規定。
以往對于市州人大報批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均先由湖南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的報告,再由法制委作審查結果的報告。為簡化合法性審查批準程序,決定草案在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擬采用“一個口子對下”模式,即:審查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均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進行指導、征求有關專門委員會和湖南省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由法制委向常委會全體會議作審查報告。對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審查指導,則統一由湖南省人大民僑外委征求法制委和其他專門委員會的意見,并作審查報告,法制委不再作審查結果的報告。
此外,決定草案還完善了地方性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內容,增加了召開論證會、聽證會、征求市州人大和有關部門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具體要求。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