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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大常委會有權(quán)撤銷市政府不適當(dāng)?shù)臎Q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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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不是地方國家權(quán)力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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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由主席團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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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xié)助基層政府工作,由村民直接選舉產(chǎn)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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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大代表聯(lián)名提出的議案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提交大會予以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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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常務(wù)委員會的決議,須由常務(wù)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shù)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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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方人代會選舉和通過決議,以全體代表過半數(shù)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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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級代表二十人以上聯(lián)名可以提出本級國家機關(guān)領(lǐng)導(dǎo)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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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代表兩次不出席本級人代會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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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時,人大常委會委員候選人數(shù)應(yīng)比應(yīng)選人數(shù)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