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重新修訂的地方組織法在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的同時,明確規定人大常委會根據需要設立辦事機構。目前,各地人大常委會都普遍設立了“一辦幾委(室)”。“一辦”,即辦公廳或者辦公室。“幾委(室)”,通常包括法制工作委員會(室)、財經工作委員會(室)、人事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室)、研究室等。地方人大常委會服務機構設置,各地不一,但大體包括以下幾類:
一是從編制性質上看,一般都設有行政編制單位和事業編制單位。行政編制單位,通常包括“一辦幾委(室)”;事業編制單位,通常包括后勤服務機構(中心、處、科)、人大干部培訓機構、信息服務機構、人大雜志社等。
二是從工作性質上看,一般都設有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辦事機構,包括常委會辦公廳(室)和各專門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機構,包括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室)和專門委員會所屬的業務處(科)。
三是從隸屬關系上看,設有專門委員會的地方人大,一般都設有常委會服務機構和專門委員會服務機構。
地方人大常委會服務機構的任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會議服務、日常活動服務、研究咨詢服務、后勤服務。
(責編: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