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指城鎮非從業居民自愿參加、以大病統籌為主的醫療保險制度。通過中央財政補助、地方財政補助和參保居民家庭繳費等渠道籌集資金,主要對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給予補償。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指由國家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社會救助制度。
省直管縣:
指在現行行政體制與法律框架內,為緩解基層財政困難,解決政府預算級次過多等問題,省級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的一種方式。
鄉財縣管:
指在鄉鎮政府管理財政的法律主體地位不變,財政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鄉鎮享有的債權及負擔的債務不變的前提下,縣級財政部門在預算編制、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和票據統管等方面,對鄉鎮財政進行管理和監督的一種方式。
農村綜合改革:
指農村稅費改革的繼續深化,主要包括: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和集體林權制度等改革。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