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越性得到了充分的體現,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下面,我們用四個有利于來說一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我國民主的主要平臺和渠道,依照法定程序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統一起來,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動員和組織全國人民一起行動,能有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這就從制度上保障了全體人民享有最高決策權和最終監督權,保證了全國各族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廣泛的民主、自由和權利,能極大地調動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全國人民的力量凝聚起來,有領導、有秩序地朝著國家的發展目標前進。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保證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按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實行民主集中制,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國家機關這種合理分工,充分體現了民主和效率的統一,既有利于充分發揚民主、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又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使國家的各項工作協調一致進行,避免相互扯皮,有利于保證國家統一有效地組織各項事業。
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我國是統一的單一制的多民族國家。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的形式,實行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有利于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有利于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實現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