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和監督法等的規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主要有以下一些形式和手段:
1.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這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工作的基本形式,一般分三個層次:人大會議(在每年例會時)聽取和審議“一府一委兩院”的全面的工作報告并通過相應的決議;人大常委會會議(在舉行例會時)聽取和審議“一府一委兩院”某一方面的專項工作報告;人大專門委員會聽取有關部門的情況匯報,及時了解、掌握有關情況,審議好有關議案,協助人大及其常委會做好工作。
2.審查和批準計劃和預算。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審查和批準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
3.對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人大常委會每年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對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督促解決法律、法規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執法工作。鄉鎮人大主席團在閉會期間組織的執法檢查工作向本級人大報告。
此外,對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對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或者不適當的規范性文件予以改變或者撤銷;針對不了解或者需要問責事項的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提出報告;罷免、審議和決定撤職案,對違法亂紀或者不稱職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令其去職;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和檢舉,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等,也是人大或者其常委會的監督權力。
在社會的各種監督中,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最具權威和效力。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一委兩院”進行監督,必須把握好如下三點:一是堅持黨的領導,處理好加強人大監督與加強黨的領導的關系。人大監督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人大常委會黨組必須事前或者及時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服從和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和中心工作,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緊緊圍繞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有重點、有計劃地開展監督工作。二是堅持依法行使職權,處理好加強人大監督與支持“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的關系。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對由它產生的機關及工作人員,實施檢查、調查、督促等監督方式,不包辦、不代行其他國家機關的職權,而是監督和支持其他國家機關更好地依法行使職權。人大與“一府一委兩院”分工不同、職責不同,目標和任務是一致的,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大依照法律規定對“一府一委兩院”實行監督,既是對“一府一委兩院”必要的制約,也是對“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的支持和促進,目的是促進“一府一委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在充分發揮民主的基礎上集體行使權力。人大及其常委會是通過會議討論和決定問題,集體行使監督職權的。確定監督項目、開展監督工作時,應當認真聽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此外,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要堅持公開監督,監督的情況和結果向社會公布并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注重實效,包括選準題目、突出重點,特別加強對預算決算的審查監督,綜合運用各種監督手段等。還要注意把握監督的切入點、監督的尺度以及監督的方式方法,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加大監督落實力度,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切實推動有關方面改進工作、解決問題。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