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是在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加工整理而成的文字材料,是會議內容、會議過程和會議結果的概括反映。其作用是,記載會議情況,上報或下達會議精神。
會議紀要的形成要把握以下幾點。
(一)必要性。并不是所有的會議都要形成紀要,只有在會議內容比較重要、需要形成綜合性的文件共同遵守或需要上報下達的情況下,才有必要運用會議紀要的方式。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召集的大型會議上,如人代會、常委會例會,討論的事項比較多,往往要通過決議或決定,因此不必要形成會議紀要。
(二)準確性。會議紀要要客觀準確地反映會議情況,包括
1.記載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會議的單位和人員。
2.記載會議的內容,印發了哪些文件,討論了哪些問題,得出了什么結論。
3.記載會議的過程,誰主持,誰講話,誰發言,誰總結。
4.記載會議情況,特別對會議上有爭議的問題,要客觀反映不同的意見,最后采納了哪些意見,保留了哪些意見,都要如實記載。
(三)概括性。會議紀要不能照搬會議記錄,不能把每個人的發言都一一羅列,而是要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進行歸納,綜合反映會議情況。
(四)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會議紀要本身就是一種正式公文文種,可以直接印發,要求有關方面貫徹執行。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