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職的一個重要方式就是提出建議。為進一步提升建議的質量,在正式提交代表建議前,各級人大代表應該把好修改完善關。在代表建議草稿寫成后,要對標題、內容、結構、材料再進行一次復核,確認符合要求后,再正式定稿。
1.標題醒目。標題要能扼要地表達出該件建議的中心意思,如果標題出現語意不明、末尾沒有“建議”一詞,則要加以修改。
2.文種正確。由于代表議案與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兩個文種極易混淆,所以,必須分清兩個文種,不能把議案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
3.明確對象。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雖然是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但由于是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最后要由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交給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因此,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直接對象是有關國家機關和組織,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時,一定要明確針對的對象及其職責,從而做到有的放矢,增強建議、批評和意見的針對性,體現人大代表執行職務特色。
4.一事一議。代表寫建議、批評和意見一定注意要一事一議,這有利于在有限的篇幅里把問題說清楚,把建議、批評和意見說透徹。能夠明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承辦機關和部門,如果出現一件建議說幾件事(即多中心)的現象,則要加以修改。如果建議、批評和意見內容涉及多個機關、組織及其部門,可以按照不同機關、組織及其部門的職責,分別提出。
5.結構清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要按照人們認識問題縱向思維規律去組織材料、說明問題,即“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重點應放在對問題解決的建議部分上,實現三個說清楚,要把問題說清楚、要求說清楚、對策說清楚。通常是先簡述某項工作存在的問題,接著簡要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最后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三者齊備,則水到渠成。如果出現漏項,或是“打混戰”,則要加以修改。
6.選材要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所列事項,注意舉例典型,說明問題,不宜過多。
7.文字簡練。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要言簡意賅,概括性要強,用詞貼切,少用形容詞和虛詞,并且沒有錯別字。
8.文風端正。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不要講大話、空話、套話,要直面問題,不要旁征博引,引經據典。
9.重點突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重點是提出可行性的建議,并且所提出的建議與問題應前后照應,上下對稱。不能前面說了一堆問題,后面沒有具體要求或者解決問題的建議,出現大頭小尾或者無頭無尾現象。
10.署名端正。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最后要有簽署,為方便聯系,姓名、聯系方式要寫清楚。或者按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專用紙上所列項目逐一填寫,不可漏項。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