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街道人大工委會議是街道人大工委制度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開展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基本規范和必經程序。無論上級人大的決議決定和所下達的各項任務的貫徹執行,還是結合街道實際自主開展各項活動,都須經過街道人大工委討論研究,作出具體安排。因而,街道人大工委務必十分重視工委會議的召開,通過集體研究,把需要街道人大工委做的事情議深議透,明確輕重緩急、時間節點和人員分工,使各項工作井然有序、嚴格依法進行。
1.會議召開的時間。
街道人大工委會議一般每兩個月或一個季度召開一次,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臨時召開。具體多少時間召開一次會議應通過制度形式確定下來。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要保證會議制度的落實,不能想開就開,不想開就不開。這是檢驗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是否規范的一個基本要求。
2.會議議題的選定。
街道人大工委會議的議題,一般在每年年初就應該拿出一個大概的粗略的計劃,包括每次會議要討論的問題和研究的內容。前一次會議召開的時候,應當對下一次會議的內容有個大致的考慮,并寫進會議的紀要或記錄當中。街道人大工委會議的議題一般應當涵蓋這些內容:代表活動計劃的確定(包括街道人大工委直接組織和各代表小組開展的視察、調研、執法檢查活動),代表接待選民活動的計劃安排,代表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的計劃等;區(市)人大常委會布置的工作任務的具體安排;街道黨工委要求街道人大工委落實事項的具體安排;檢查總結已經開展的工作是否符合時序進度要求,查找存在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等。
3.會議的準備。
根據會議制度的要求,街道人大工委辦公室或者有關工作人員根據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的要求,通常應在會議召開一周前(臨時召開的會議除外),向街道人大工委組成人員發出會議通知,通知應當明確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內容,以便與會人員安排好本職工作準時出席會議,并就會議議題進行認真思考,形成自己的看法、意見和建議,以提高會議的效率和質量。
4.會議的舉行。
街道人大工委會議由主任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會議的程序應按事先通知的內容進行。主持者應本著充分發揚民主的原則,讓與會人員就討論的問題暢所欲言發表意見,盡可能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形成一致意見;對持有不同意見的同志應給予充分尊重,讓他們把意見和理由講清楚,以豐富大家的思想認識,實在難以統一的,不必勉強非要對所討論的問題追求完全一致。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