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明示代表身份。代表在參加集中視察或者調研時,應佩戴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主席團統一制發的牌證;在單獨視察或者調研時,應首先出示代表證或者視察證,以取得被視察或者調研對象的認可和支持。
2、要制定代表視察或者調研的實施方案。代表進行視察或者調研都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一是要圍繞當地黨委和“一府兩院一委”的中心工作,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的重點工作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準點問題確定視察內容;二是請被視察或者調研的單位領導介紹工作的情況(成績、問題及今后工作的設想);三是采取開座談會、實地察看、明察暗訪、自由走訪、查閱有關資料、臨時抽査、問卷調查、隨意查看等多種形式,直接聽取群眾意見,了解掌握真實的第一手材料;四是將了解到的情況進行深刻思考,綜合歸納,寫出視察或者調研報告,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五是采取約見或者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鄉(鎮)人大主席團轉交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方式,促使有關問題盡快解決,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六是督促被視察或者調研的單位認真進行整改,取得實效。
3、要堅持代表視察、調研不直接處理問題的原則。這是由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關于國家權力不是由代表個人來行使,而是由人民代表大會集體行使這一特點決定的。代表可以依法行使代表的各項權利,但代表個人不能直接行使國家權力。
4、要全面、準確地了解真實情況。代表在視察或者調研中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傾聽各方面、各層次人員的意見和要求;要明察與“暗訪”相結合,要能在“形勢一片大好”的表面下,掀開幕布,探出問題,全面、準確地了解真實情況,要堅決克服“提前打招呼、陪同領導走、坐著車子轉、隔著玻璃看、只視不深察”形式主義走過場式的視察;要認真做記錄、摸情況、提疑問、想問題、思對策,嚴防蜻蜓點水、走馬觀花、浮光掠影。對了解的情況要分析、歸納、綜合,形成的意見和建議要符合實際,具有全局性、可行性,切忌以偏概全和不切實際。
5、要遵守紀律,不搞應酬,廉潔自律;改進作風,輕車簡從;深入實際,注重實效,防止擺樣子,走過場;注意不影響被視察或者調研單位的正常工作和生產,樹立良好的代表形象。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