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職登記:
人大代表履職登記就是由代表本人或人大常委會在特定的履職卡或履行軟件中記錄履行代表職務的情況,包括人代會期間出席會議、提出議案建議的情況,閉會期間參加代表小組活動、參加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組織的活動、個人持證視察、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聯系選民群眾及選舉單位的情況等。實行這一制度,一方面能夠真實記錄和反映代表依法履職情況,激發代表履職積極性,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另一方面能夠彌補代表履職量化考評的空白,為代表評優、連任等提供依據。同時,代表履職登記記錄,對于完善代表的隊伍建設,提高代表整體素質,加強人大制度建設,都具有促進作用。
代表述職:
近年來,有的地方人大探索出了代表向選民述職這一方式,對督促代表積極履行職權,提升地方人大代表工作質量起到了一定效果。在人大代表向選民或選舉單位述職時,由選民根據代表述職情況、實際履職情況等,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述職代表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可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對優秀的進行表彰獎勵,對稱職和基本稱職的予以激勵鞭策,對不稱職的可以考慮進行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