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高更是法國后印象派畫家,他在1897年創作了其代表作油畫“我們從哪里來?我們是誰?我們到哪里去?”借用這幅畫的名稱有三問:我國的人大代表是從哪里來的?究竟是誰?應當到哪里去?回答是: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選舉產生出來的,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應當努力為人民服務。這就是人大代表經常講的,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這就要求人大代表在必要的監督下來保證其履行好代表職責、發揮好代表作用。
從歷史和現實經驗與教訓來看,不受制約的權力是危險的,特別是公權的行使必須接受監督,否則就容易出現問題乃至腐敗。權利必須在陽光下運行。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是一種公權的行使,客觀上要求接受監督。對此,我國的憲法、選舉法、代表法和全國人大組織法、地方組織法都有相關的規定。
人大代表是人民選舉產生的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應該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的監督。這是我國社會主義選舉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與資本主義選舉制度的重要區別。選舉權和監督權是不可分割的。在我國,選舉的實質是人民群眾把本來屬于自己的管理國家的權利委托給選出的代表,由代表組成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監督的實質是一種控制,是人民群眾對于委托出去的權力有控制運作的資格和能力。人民有權監督自己選出的代表,是保障國家權力掌握在人民手里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人大代表都應當深刻理解自己的權利的來源,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