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憲法、預算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全國人大審查預算的相關機構主要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以及其他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工作機構)等。審查工作的主要流程可以分為審查前準備(“預先審查”)、初步審查和代表大會的審查批準三個階段。從預算審查批準的程序來看,代表大會審查批準預算是以初步審查為基礎的。而初步審查又是以預先審查為基礎的。從內容來看,以初步審查報告為基礎的審查結果報告,又成為代表大會預算決議的基礎。
一、審查前準備(“預先審查”)
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承擔。這一階段工作又可具體分為前期準備工作和提前介入預算編制工作。前期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就當年預算執行和下年預算安排、重要財政政策、財稅改革等進行調研;提出審查工作計劃和時間表;聽取超收收入使用情況匯報、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及下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研究預算審查重點等。
初步分析意見的主要內容:對上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總結評價,指出成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對當年預算草案的主要內容進行全面分析,對預算的總體安排、預算結構、重點支出的保障以及主要的政策措施進行評價;提出對預算中若干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等。同時,還要編寫預算概覽等參考材料。預算概覽就是把預算草案中最主要的數據提煉出來,用圖表輔以文字說明等形式直觀簡潔地表達出來,同時簡要介紹預算草案中一些重要問題的背景和來龍去脈。供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時參考。
二、初步審查
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由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在預算工作委員會的協助下進行。在大會召開的45日前,財政經濟委員會會同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聽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部署關于上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匯報,參考預算工作委員會提交的初步分析意見,對中央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審查意見和建議匯成簡報,書面送國務院和財政部。財政部根據有關意見和建議對國家預算草案再次進行修改后報國務院批準。
在初步審查過程中,財政經濟委員會還要在預算工作委員會的協助下起草關于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中央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的報告。預算審查結果報告通常主要包括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評價、對本年度預算草案的分析意見、對本年度預算安排以及預算管理中重要問題提出的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等主要內容。最近幾年,審查結果報告已經成為人大推動財稅體制改革、加快部門預算管理的重要工具。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對有關意見和建議高度重視。
三、代表大會審查批準
在每年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多種形式對上年度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進行審議,并根據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的報告,決定批準國務院提出的中央預算,批準財政部部長受國務院委托提出的關于上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責編:曹蓉)